店房间,手边摆着一本硬质封面的黑皮笔记本。 “不要害怕。” 这是封面上写着的唯一一句话。 捂着隐隐作痛的头翻开笔记,映入眼帘的是他自己的笔迹—— 你是■■·韦恩(名字被涂抹到彻底无法辨认,而在墨迹的旁边还有一行笔画潇洒的加笔:你改名叫安德(and)啦,还记得吗?),已经离家三年,有一个叫做托马斯·韦恩的兄长和叫做玛莎·韦恩的嫂子,他们的孩子叫做布鲁斯。 你将在一个月后回到你的家乡哥谭。 你将彻底失去过去三年的记忆,但我确信那是你的选择,你对此心甘情愿。在一个月后,你十八年的记忆将会复苏,不必担心你与家人们的相处。 记住,你现在很安全。 (落款处并不是先前出现过的两种笔迹,有人在笔记本的最后写到:我并不认可你提前回到家乡的决定。 但是你已经...